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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医改”放大招:患者“差评”可影响医生收入
日前,国办印发《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到2020年基本形成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意见》提出了完善医院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院治理体系、加强医院党的建设三方面,共20项改革任务: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各级卫生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
在未来,看病就医将会发生何种变化?医务人员又会收获哪些改革红利?2020年的医院会是什么样子?
看病就医有啥变化?
①增加民惠民服务,在家门口就能看病
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或对口帮扶的医疗机构累计服务不少于1年。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与医疗联合体建设并发挥引领作用,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优化就医流程,合理布局诊区设施,科学实施预约诊疗,推行日间手术、远程医疗、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加强急诊急救力量,畅通院前院内绿色通道。开展就医引导、诊间结算、检查检验结果推送、异地就医结算等信息化便民服务。同时,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加强社工、志愿者服务。
②明确第一责任人,出医疗事故找院长
建立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严格落实首诊负责、三级查房、分级护理、手术分级管理、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临床用血安全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明确院长是医院依法执业和医疗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落实医疗质量安全院、科两级责任制。妥善化解医疗纠纷,推进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机制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医生待遇有啥变化?
①多劳多得,薪酬不得与业务收入挂钩
《意见》要求,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人员聘用管理、岗位管理、职称管理、执业医师管理、护理人员管理、收入分配管理等制度。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体现岗位差异,兼顾学科平衡,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按照有关规定,医院可以探索实行目标年薪制和协议薪酬。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②严禁定创收指标,患者满意度将影响收入
《意见》明确,要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将政府、举办主体对医院的绩效考核落实到科室和医务人员,对不同岗位、不同职级医务人员实行分类考核。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围绕办院方向、社会效益、医疗服务、经济管理、人才培养培训、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控制、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指标。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
改革有哪些新亮点?
①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卫计部门负责人禁兼任领导
建立健全医院治理体系,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统筹履行政府办医职责。政府行使公立医院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审议公立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收支预算等。
在地方现有编制总量内,确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逐步实行备案制。按照中央组织部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公立医院领导人员。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②医院严禁豪华装修,特需服务比例不超10%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严禁举债建设和豪华装修,对超出规模标准的要逐步压缩床位。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10%。
③明确政府监管职能,建立“黑名单”和问责机制
《意见》要求,明确政府对医院的监管职能。建立综合监管制度,重点加强对各级各类医院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以及大处方、欺诈骗保、药品回扣等行为的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形成全行业、多元化的长效监管机制。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乱收费、不良执业等行为,造成重大医疗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严重违反行风建设的行为,要建立问责机制。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装备准入和退出机制。
(摘自手机人民网,综合人民日报、新京报、中国政府网、中国新闻网等)
(责任编辑:唐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