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法制网讯(通讯员 李荣信 秦瑞东)流窜9省市,专门针对银行取款人,4人团伙作案60余起,涉案近千万。近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判这起涉9省市4人抢劫、抢夺、盗窃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志钢,39岁,吉林人;被告人张雨,30岁,吉林人;被告人张鹤,28岁,吉林人;被告人田林,57岁,黑龙江人。其中张雨和张鹤是亲兄弟,张雨是田林的女婿,张雨、张鹤与王志钢则是老邻居。作案前四人均有稳定工作,且田林曾是矿上公安民警,因私放小偷被同事举报,持刀将同事捅伤而失去工作。
起先,被告人张雨、王志钢二人一起作案,主要在黑龙江鹤岗市一带活动,后张鹤加入。2010年底,张雨、王志钢、张鹤三人在天津作案后回长春路上,途经葫芦岛绥中县102国道时被派出所抓获,田林花钱把三人捞出,随后田林加入团伙。
此后4人秉持“能盗则盗,不能盗则夺,不能夺则抢”的原则,明确分工。由张雨负责开车,田林、张鹤负责盯从银行取钱的人,王志钢负责砸汽车玻璃动手后拿钱。四人作案经验丰富,因田林曾是民警,具有丰富的反侦查经验,每次从东北出来作案,均通过换车、使用“黑卡”等形式进行伪装,通常选择两省交界地作案,作案后迅速逃往另一省份。
2007年11月至2014年7月间,被告人王志钢、张雨、张鹤、田林经事先预谋,交叉结伙,先后携带螺丝刀、弹弓、破窗器等作案工具,开车尾随从银行取款人员所开车辆,扎其车胎,待其停车时趁其不备拉其车门、砸其车玻璃,窃取车内现金,实施盗窃60余起,共盗窃人民币九百余万元。同时,还进行多起抢夺、抢劫作案。作案地点遍及全国各地,有黑龙江、辽宁、山东、河南、安徽、浙江、江苏、河北、天津等省市。所得赃款,四人平均分配。
2014年7月11日,被告人王志钢、张雨、张鹤、田林在徐州市沛县大屯煤电公司附近盗窃12万元后逃离现场。当地公安机关经走访、侦查,先后将四人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王志钢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八万元;被告人张雨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七万元;被告人张鹤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六万元;被告人田林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零八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志钢、张雨、田林盗窃被发现后,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被告人张鹤以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盗窃被发现后,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四人行为均构成抢劫罪,其中被告人王志钢、张雨、田林抢劫他人数额巨大,被告人张雨属于多次抢劫、抢劫他人数额巨大;被告人王志钢、张雨、张鹤、田林抢夺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四人行为均构成抢夺罪;被告人王志钢、张雨、张鹤、田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四人行为均构成盗窃罪。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到银行取钱时要提高警惕,留意身边的人,尤其是那些不像办理业务的人,以防被犯罪分子盯上;携带大量现金时不要在路上停车办理其他事务,如果确需下车办事,也不要把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留在车上;一旦被盗、被抢应立即报警,提供有效线索,协助警方破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唐虎)